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年04月29日 05:58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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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5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5,7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控风险、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即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3、审慎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谨慎操作,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有效开展、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6、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税前);因履职需要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结合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3)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外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奖金组成,月度发放工资为基本工资及月度绩效工资,年终根据所辖部门KPI完成情况、年度业绩目标达成情况,结合在公司产品研发、市场开发、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等方面贡献发放年终奖。

  四、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小伟回避表决,其他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4、以上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2023年度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552.72万元,明细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299.43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通常按照存货类别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83.82万元。

  (2)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68.33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552.7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二、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458.92万元,明细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674.57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通常按照存货类别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经测试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68.76万元。

  (2)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经测试2024年一季度公司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15.59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458.9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8,286,776.39元,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4,181,283.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一)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7,206,057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515,927股后的总股数为133,690,13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160,558.5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4.84%。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8,89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87,002.0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3年度合计分红金额为100,547,560.51元(含税),合计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4.93%。

  (二)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7,206,057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515,927股后的总股数为133,690,130股,合计转增40,107,03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7,313,096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已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业务可持续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权益分派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是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决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晓春、吕浩平、刘骞峰、王小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91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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