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9日 05:58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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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发出通知,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卓志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发出通知,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要求,能如实反映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准确,不存在重大遗漏。同意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各董事及高管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建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水仙药业及无极药业相关研发合同纠纷案:水仙药业和无极药业就与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鑫开元公司全资母公司、合同担保人)有关技术开发合同纠纷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总计人民币4674.87万(含利息),并于2024年2月收到立案通知书。为便利诉讼,高效维护权益,水仙药业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撤诉申请书》和《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后涉案金额为 5,094.91 万元(含利息)。水仙药业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收到了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有关变更诉讼请求的相关民事裁定书,法院受理了变更诉讼请求。该案已于4月12日第一次开庭,尚未收到审理结果。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3 月 19 日在上交所网站(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2、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2月7日,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议案,公司拟向172名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4,107.9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2月8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已获福建省国资委批复,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26日,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本次股票激励授予及注销公司回购股份(扣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余下部分),根据计划安排,预计2024年上半年完成相关股票授予工作,后续再实施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关章程修订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5、2024年4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2024年3月29日,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006,890.12元。公司拟实施差异化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总股本为2,305,817,807股,扣除公司已回购的库存股93,488,760股,以2,212,329,047股流通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共分配37,609,593.80元(含税)。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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