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04月29日 02:17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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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78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2024年度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下同)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7.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9亿元,合计不超过63.3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及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均可在上述额度内,对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2024年度有新增并表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及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均可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具体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该期间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文件均视同有效,并且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实际签订的公司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

  在本年度预计担保的决议生效之前已经签订且未终止的授信担保合同继续保持有效,且属于上述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递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后递交至董事会。

  1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需增加经营范围:“宠物食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调整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程条款。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部分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发出,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递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2024年度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7.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9亿元,合计不超过63.3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需求来确定。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3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的相关要求,现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少数股东损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00.79%,主要系公司近来持续利用控股型并购合作拓展新区域,合作区域发展势头良好,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利润持续提升。

  注2: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3.14%,主要系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十股转增2股)摊薄每股收益所致。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贯彻落实深根华南布局全国的战略,通过自建、并购和直营式加盟三驾马车,持续推进强势区域的加密以及弱势区域的突破,并不断拓展空白区域。

  从行业来看,公司主要业务为医药零售业务,零售业务占比达86.32%。该业务是公司的强势板块,一方面公司将通过持续新开门店、并购和新拓展加盟等方式,继续下沉已布局区域的二、三级市场,同步开拓重要区域的新市场;不断扩大零售渠道品牌规模以提升竞争力,以继续保持规模优势;另一方面,公司也一直深化在批发行业中的发展,开发药品行业各层级领域的客户,重点分销总代理与自有品牌品种,配合流通品种的业务满足客户经营需求,深入布局大健康产业为经营层面的主营战略。

  从品类来看,2024年第一季度增长最快的是中西成药类,增速达21.37%,主要原因是中西成药属于必选消费以及药店的引流品,需求较为稳定,持续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

  从地区来看,公司深耕华南地区,通过成熟品牌市场效应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在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取得了较高的增速,营业收入增速达39.16%。总体上,公司在各地区的发展基本平衡;公司积极实施省外扩张战略,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继续保持增速,主要是通过门店并购带来的销售增长贡献。

  二、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布局新增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拥有门店14,915家(含加盟店4,610家),总经营面积877,827平方米(不含加盟店面积),2024年1-3月,公司净增门店841家,其中:新开门店396家,收购门店68家,加盟店445家,关闭门店68家。区域分布如下:

  单位:家

  说明:报告期内关闭68家门店,主要原因:地方性规划,资源整合及策略性调整等因素。

  2、报告期内公司直营门店经营效率情况

  注:月均平效=月均含税零售收入/门店经营面积。

  其中:华南地区包括: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

  华东地区包括: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上海市;

  华中地区包括:河南省、湖北省;

  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河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辽宁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3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5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5.80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98.25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12月、2023年4月及2023年12月,公司基于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92,499.1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9,383.84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余6,719.16万元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本报告四(一)4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1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5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325.47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39,174.53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6.52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48.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5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2年4月,公司基于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2023年4月,公司基于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101,192.8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资金7,457.45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本报告四(二)4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注销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发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注销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能扩大公司营运中心面积,整体提升在物流、办公等方面的营运能力,是公司整体经营需求的有益补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构建公司基于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的智慧管理体系,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 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员工配套宿舍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广西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广西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广西的连锁门店布局。

  (3) 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广东省粤东地区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广东省粤东地区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粤东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粤东地区的连锁门店布局。

  (4) 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江西省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江西省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江西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江西地区的连锁门店布局。

  (5) 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

  本项目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广东省的物流配送能力。

  (6) 老店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改善门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对门店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7)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20,03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之说明。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 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截至 2021年12月30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3之说明。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 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年度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参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参林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之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参林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项目建设期3年。公司新开业门店的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培育期的开办费及促销费用投入较大,而门店客流量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培育期实现的效益较低,随着门店经营的成熟,效益将逐步上升。该项目拟在广西、河南两省新建直营连锁门店250家,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自然灾害以及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部分区域新开门店有所滞后,实现效益亦未达预期,相应导致累计实现收益低于预期

  [注2]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预计2023年实现净利润2,635.37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2,494.24万元,略低于预计收益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项目建设期3年。公司新开业门店的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培育期的开办费及促销费用投入较大,而门店客流量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培育期实现的效益较低,随着门店经营的成熟,效益会逐步提升,本项目至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达到预期效益

  附件3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预计2023年实现净利润2,635.37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2,494.24万元,略低于预计收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4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2021年签署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了签署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了签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1年签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1年签署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93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1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56万元(含税)。2023年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为:2023年较2022年,公司规模扩大,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时间增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充分评估,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意见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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