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2024年04月29日 02:1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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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346版)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审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有关要求,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3年,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合计10,226.10万元,具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3年,公司结合年末的应收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在进行评估后,对应收款项计提了减值准备人民币8,333.16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3年,公司对建造合同项目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已交付未结算资产等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892.94万元。

  3、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发生除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本公司的财务影响

  2023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人民币8,333.1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人民币1,892,94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10,226.10万元。

  二、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审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有关要求,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合计2,689.19万元,具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结合年末的应收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在进行评估后,对应收款项计提了减值准备人民币2,719.21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对建造合同项目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已交付未结算资产等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转回人民币30.02万元。

  3、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未发生除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本公司的财务影响

  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人民币2,719.2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人民币30.02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2,689.19万元。

  三、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核,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16号,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16号,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根据解释17号,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5、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根据解释17号,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6、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17号,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7、非经常损益的定义、界定原则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界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判断;(2)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基于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判断;(3)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17号要求,其中“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要求,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解释17号、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中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5,887.07元,盈余公积1,765.23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未分配利润为15,887.07元,盈余公积1,765.23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四、公司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委员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4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4号文同意,公司3.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汇通转债”,债券代码“11366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汇通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4月1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73,000元“汇通转债”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共转股8,882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466,668,882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66,668,88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股本、注册资本变化的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进行了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工作,以上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电话或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忠强先生主持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并协商相关审计费用。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1,695,216.01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466,668,88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4,890,000股后为461,778,8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35,577.64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为11,996,758.00元,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金额合计21,232,335.64元,占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50%。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考虑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就该议案提出建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忠强、张磊、赵亚尊、张忠山、张籍文、张中奎、

  吴玥明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考虑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就该议案提出建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沈延红、张鹏、余顺坤、支树槐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考虑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亚尊、吴玥明的薪酬已在议案14《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中体现,本议案不再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就该议案提出建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独立董事沈延红、张鹏、余顺坤、支树槐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现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通过。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进行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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