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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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02:18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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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08,5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2,649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08,500股后的股本158,294,149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39,573,537.25元(含税)。

  2、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具体如下: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39,573,537.25/160,002,649=0.2473305元/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73305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08,5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2,649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08,500股后的股本158,294,149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运机转债”正处于转股期,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可转债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2,649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08,500股后的股本158,294,1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08,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具体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39,573,537.25/160,002,649=0.2473305元/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7330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运机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7.67元/股调整为17.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运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3、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2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4.75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5元/股-0.2473305元/股≈24.7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

  咨询联系人:何洁

  咨询电话:0813-8233659

  传真电话:0813-8233689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8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运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92 债券简称:运机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7.67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7.42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10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8号)同意注册,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3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730,0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10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运机转债”,债券代码“127092”。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 (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运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2,649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08,500股后的股本158,294,1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具体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39,573,537.25/160,002,649=0.2473305元/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73305元/股。

  根据上述公司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运机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7.67元/股调整为17.42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1=P0-D=17.67-0.2473305=17.42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9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5元/股。

  一、股份回购概述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剩余部分的回购金额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及2024年3月2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2,649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08,500股后的股本158,294,1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5元/股调整为24.75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39,573,537.25/160,002,649=0.2473305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5元/股-0.2473305元/股≈24.7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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