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04月29日 02:18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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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10版)

  除对风电投资项目公司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洮南百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452.67万元的担保总额外(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上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为洮南百强实际提供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22,228.14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略,公司将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拟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业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431,5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经营类授信人民币6,795,000万元;项目类授信人民币5,636,500万元。申请授信额度及项目融资类授信的情况如下:

  一、 经营类授信

  经营类授信需求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流动资金贷款、保理及商票保贴等,预计融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项目类授信

  项目类授信需求是用于公司拟新增的项目建设,预计融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均为公司自主建设和运营,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主营业务范围,融资款项主要用于新中标风力发电场建设、运维、购置发电设备和固定资产及产业基地建设等生产经营活动。

  三、授信情况说明

  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尚需公司及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签署相关合同,由于公司无法精准预计出各家金融机构可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但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拟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配,也可新增其他金融机构。

  此外,鉴于项目建设受当地政策、资源调配、风险管控、预算成本等因素的影响,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新增项目。

  本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次审议年度授信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授信计划日止。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办理每笔授信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四、审议程序

  本次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信额度预计事项。

  本次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2024年4月8日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载于2024年4月9日与202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4、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4、15、16、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 Limited、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金发、宁波博蕴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程家晚、王冬冬、鱼江涛、张传卫、北海瑞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潘永乐、沈忠民、易菱娜、刘建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二)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3)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5)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三)凡2024年5月13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4年5月17日(前五天)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电话:0760-28138632

  传真:0760-28138974

  邮编:528437

  联系人:郑洁珊 黄日文

  电子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下午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至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传卫先生、首席财务官梁才发先生、董事会秘书潘永乐先生、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朱滔先生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能会对参会人员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至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myse@mywind.com.cn

  电话:0760-2813 8632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王利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的合理预期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科目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3年度监事的薪酬具体为: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有监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关联方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方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所需,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18,6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业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431,500.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经营类授信人民币6,795,000.00万元,项目类授信人民币5,636,5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21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月11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7,5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5元。截至2019年1月17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31,0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4.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3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2月16日采用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17,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截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97.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02.0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279号《验资报告》验证。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0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928,994股,每股发行价格13.52元。截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8.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3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05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4,175.84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9,362.25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52,314.41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5,987.60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累计投入395,575.76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81,628.97万元。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年)累计投入199,321.11万元,无尚未使用金额。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48,538.09万元,实际投资总额41,528.05万元,尚未使用7,010.04万元。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鉴于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己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108)。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5,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5,000.00万元。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6,528.05万元,募投项目己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7,010.04万元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8,453.0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5,395.25万元,尚未使用3,057.81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57.81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3,848.9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1,962.15万元,尚未使用1,886.80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86.80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7,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5,364.71万元,尚未使用1,635.29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35.29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募集后原承诺投资金额10,000.00万元,上述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2021年建成转让,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转入本项目合计6,579.90万元,转入后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6,579.9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9,730.87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6,849.0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已达到研发项目结题条件,公司将该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94)。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61,452.98万元,募投项目己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6,849.03万元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1,639.17万元,尚未使用39,955.83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8,688.63万元,尚未使用91,262.78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065.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7,065.53万元。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8,983.98万元。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2,868.31万元。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278.15万元,尚未使用2,052.81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剩余未到期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由项目受让方承接。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原承诺投资金额58,132.07万元,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本项目,转入后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增加至60,184.8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0,184.88万元。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579.69万元,尚未使用37,125.22万元。经公司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以及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22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

  (9)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承诺投资金额37,125.22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7,125.22万元。

  (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偿还银行贷款金额130,572.5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30,572.56万元,已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45,986.1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31,218.6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9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注1:该账户已注销处理,注销账户余额3,505,289.96元全部转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基本存款户。

  注2:该账户已注销处理,注销账户余额71,037,966.25元全部转入广东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存款户。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44.5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39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己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108)。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注3:该账户已注销处理,注销账户余额78,263,831.35元全部转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一般存款户。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876.78万元,理财利息收入100.74 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1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94)。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

  注4:该账户已销户处理,账户余额383,505,648.89元全部转入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的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44050178050200002585)。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860.71万元,理财利息收入829.0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99万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2年10月26日起12个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104)。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10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107,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2023-087)。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12个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109)。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9月26日,经本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和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三个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2021年已转让上述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对相关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出售:(1)全资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2,337.70万元;2021年8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20,103.93万元;(2)出售全资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94.60万元;2021年9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1,335.14万元;(3)出售全资子公司清水河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1,634.06万元,2021年8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1,052.36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2021年已转让上述定增募投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售其全资子公司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湖北御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194.00万元,2021年12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34.30万元。

  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已转让上述定增募投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河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售(1)全资子公司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36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692.00万元;(2)全资子公司信阳红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8,28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26,866.00万元。本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售全资子公司单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电投绿动融和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00.00万元,2023年6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1,875.00万元。

  六、其他发行事项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1427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68,302,500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公司本次 GDR 发行数量不超过33,660,500份。

  首次募集发行的 GDR 数量为31,280,500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21.00美元,募集资金为65,689.05万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2,380,000份GDR,发行价格为每份 GDR 21.00美元,募集资金为4,998.00万美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0,687.05万美元,本次发行的 GDR 代表的基础证券为16,830.25万股A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所代表的 A 股股票)。扣除部分承销费后,公司累计到账金额70,087.73万美元。

  2022年7月13日首次发行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65,136.71万美元,2022年7月29日发行超额配售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4,951.02万美元。

  (一)GDR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GDR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美元)如下:

  注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7559156097108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2011021729200270240)、中国建设银行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44050178050200002300)、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15010078801800003365)属于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人民币单位进行核算,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账户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3年12月3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0827元折算。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646.92万美元,已扣除手续费0.01万美元。

  (二)GDR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GDR 所募集资金净额70,087.73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825.78万美元,累计使用占比68.24%。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2,261.95万美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明阳智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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