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04月29日 02:17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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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263版)

  说明:

  1、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就某表决事项下未予填写、重复填写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视为就该表决事项予以“弃权”。

  2、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丹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从公司稳健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已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有效的体系,但随着管理的不断深化,将进一步给予补充和完善,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六、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3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13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4096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047,793.8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4,470,063.18 元。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135,422,141.48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620,324,985.04 元。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良好,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止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995,439,065股,按公司总股本995,439,065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11,945,268.78元(含税)。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从公司稳健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17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鞍钢金固(杭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鞍钢金固”)存在采购原材料的日常经营性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鞍钢金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金佳彦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鞍钢金固(杭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18号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金佳彦

  5、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31138104XM

  7、主要业务:钢材加工、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8、主要股东:公司拥有其51%的股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其49%的股权。

  9、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总资产424,433,677.86元、净资产235,907,346.69元、营业收入1,249,904,998.65元、净利润10,897,034.14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金佳彦先生担任鞍钢金固的董事长。

  (三)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金固依法持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及时与关联方签订协议,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与鞍钢金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拟与鞍钢金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22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上午9:30-11:30。

  二、接待地点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公园西路1181号)。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2024年5月22日,8:00一16:00,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骆向峰 电话:0571-63133920,传真:0571-63102488。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孙锋峰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孙群慧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骆向峰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18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拟回购用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5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拟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不超过7.85元/股的情况下,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43,3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821,6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拟实施新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 计划,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 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 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5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用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4、拟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不超过7.85元/股的情况下,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43,3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821,6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7.85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7,643,31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

  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7.85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3,821,65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

  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前后各类股票占总股本比例尾数变动与相应增减变动股数占总股本比例的尾数之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793,651.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3,008.33万元,流动资产为 297,673.27万元,货币资金为 64,537.3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76%、1.45%、2.02%,9.30%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拟实施新的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孙锋峰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孙锋峰先生持有公司 100,473,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9%。

  2、提议时间:2024年4月16日

  3、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可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 计划,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1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业务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较多的外汇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 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 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

  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与金额

  1、交易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业务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情况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

  2、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6、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及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

  1、审慎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交易。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制定规范的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业务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充分运用外汇衍生品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等波动出现的外汇风险,控制经营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和拟定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21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

  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条件达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2022年3月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于2024年3月28日届满,同时,根据公司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本期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条件部分达成。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条件部分达成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8,647,307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3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7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截至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涉及股份数量为11,594,192股,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考核情况及后续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4〕4096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357,364,395.50元,较2022年度增长11.20%,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65%。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3、后续安排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持有人只有在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 有人当期计划解锁份额×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的解锁比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比例。当期员工个人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管理委员会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该批次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分配(如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60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经持有人会议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未全部出售股票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提前终止不得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少于十二个月。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未全部出售股票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88 股票简称:金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已与公司合作多年,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 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注1:2023年:签署奇精机械兔宝宝、金固股份、聚杰微纤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天奇股份章源钨业罗欣药业、科益气体、五方光电2022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签署奇精机械、兔宝宝、金固股份、聚杰微纤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天奇股份、章源钨业、罗欣药业 ;

  2021年:签署浙数文化三星新材瀚叶股份、兔宝宝、奇精机械、金固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天奇股份、章源钨业、罗欣药业、科益气体,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3年签署华菱钢铁湖南发展集团股份、华纳大药厂、华天酒店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签署华菱钢铁、华纳药厂、湖南发展、克明食品等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签署芒果超媒、克明面业、华菱钢铁等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4.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5.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金固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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