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04月29日 02:1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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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377版)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分别在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入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 奥锐特药业,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3:5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才兵

  联系电话:0576-83170900

  传真:0576-831709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317200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aurisc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3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彭志恩 董事会秘书:李芳芳

  财务总监:王袖玉 独立董事:钟永成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3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aurisc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6-83170900

  邮箱:ir@aurisc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17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结合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平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

  公司 2023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详见《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拟订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2024年度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的薪酬以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为基础,并结合每人的绩效考核、履职情况和公司当年生产经营情况综合确定,基本薪酬可以在2023年的基础上,上下调整不超过50%。

  表决结果:同意 0票,回避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2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该事项经由董事会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注:2023年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3月数据未

  经审计。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7.48%,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21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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