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83版)
二、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6号)。
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消除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如下:
1、深化关系纽带,确保业务稳固发展。通过走访现有核心客户,进行定期互动沟通,巩固双方合作基石,以便精准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构建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共谋市场繁荣。
2、优化激励机制,激发销售团队潜力。计划调整销售人员绩效方案,设定明确目标,公正评价销售人员贡献,确保业务连续性及增长性。
3、整合各方资源,挖掘潜在市场机会。根据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定位,积极探索新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客户。并且争取通过公司原有业务及收购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协同效应,扩大公司的客户群体和业务规模。
4、精细预算管理,确保产品盈利能力。公司正在着手梳理现有产品计划成本,从源头对产品线进行优化,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保障产品利润。
5、调整供应链条,争取材料成本优势。对公司供应链进行调整,以材料质量稳定优质为基础,边引入边淘汰,通过供应商的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支出,优化采购账期。
6、招聘专业人才,合理规划人效工时。公司计划设置专业IE岗位,科学安排工作时间,结合生产流程和生产管理的改进,以提高生产效率,持续提升企业竞争力。
7、明确奖惩制度,规范员工工作行为。公司修订了员工手册,通过全面的行为准则,指导员工工作规范。以明确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并倡导节约意识,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赵立瑶
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及负债、投资状况、未来发展的展望、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分别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于2023年1月4日辞职,鉴于吴玉普先生2023年度未在公司任职,因此其未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以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提交了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据此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3年度)》(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6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利安达专字[2024]第0137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7号)。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董事周璐、张文渊2023年度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两位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24]第0135号)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15:0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周一)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4年5月17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7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赵立瑶、刘芷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7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计划的制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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