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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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02:17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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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213版)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亚太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金3,499.36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439.7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8日,亚太事务所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1,571万元及其利息,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8月5日与投资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3、诚信记录

  亚太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5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2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8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16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季民,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4起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并购重组审计。证券业务从业年限23年,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0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4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2家、建筑装饰业1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廖坤,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13年,先后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现场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企业IPO申报。2019年加入亚太事务所。证券业务从业年限7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0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2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1家、建筑装饰业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袁汝麒,200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1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1家。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本项目成员受到的处罚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上述相关人员从业经历丰富,均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鉴证及其他专项报告费用30万元,合计费用 130万元,预计2024年审计费用将不高于上年同期审计费用。公司管理层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2024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市场行情与亚太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亚太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提议继续聘任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以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 交易品种:外汇汇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韩元、越南盾等币种。

  ●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等,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 交易场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金额及期限: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该额度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规避及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客户回款发生逾期或其他变动,可能会使得公司无法如期完成远期结汇交割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外汇业务概述

  (一)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目的及方式

  公司国际业务占比超过营业收入的一半,国际收支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不确定性的影响,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使公司专注于业务经营发展,根据2024年外汇汇率走势及国际业务规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管理交易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等,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二)远期外汇业务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的远期外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远期外汇业务的金额限定在公司风险敞口限额以内,与外汇风险敞口相匹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远期外汇额度有效期限

  远期外汇额度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外汇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规避及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客户回款发生逾期或其他变动,可能会使得公司无法如期完成远期结汇交割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保障。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交易对手及产品的选择。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优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业务种类,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严格遵守交易程序。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专人负责。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当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避免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当定期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及盈亏情况报告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应当每月对经批准用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核算、监督。公司审计部应当不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并确保该类业务未超出公司审批机构审批权限。

  四、远期外汇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相关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远期外汇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使用条件,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

  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公司将对1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85,840股予以回购注销(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30,320股;另有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拟回购注销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520股)。

  ● 注销股票期权情况:对25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74,770份予以注销(因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3,251,760份;另有2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自愿放弃行权,拟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3,010份)。

  ●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时部分激励对象有离职、辞退或自愿放弃行权等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1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85,840股予以回购注销(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30,320股;另有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拟回购注销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520股);对25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74,770份予以注销(因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3,251,760份;另有2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自愿放弃行权,拟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3,010份)。

  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日、在公司出现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决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3、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10月15日和2021年10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分别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3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608万份股票期权、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64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同意20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6,117,360股,28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5,491,720份;本次回购注销或注销完成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400,000股调整为15,332,400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080,000份调整为13,753,300份;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14元/股调整为8.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相关股份于2022年10月24日起可上市流通;公司办理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相关手续,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起至2023年10月14日期间的交易日。

  7、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29,2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07,520股;另有1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拟回购注销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680股);对28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86,810份予以注销(因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4,130,790份;另有3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自愿放弃行权,拟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56,020份)。行权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6,006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1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85,840股予以回购注销(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30,320股;另有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拟回购注销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520股);对25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74,770份予以注销(因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3,251,760份;另有2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自愿放弃行权,拟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3,010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

  1、因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以及“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或行权条件之一。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1年--2023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0年净利润的3.6倍”,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际实现净利润6,471.61万元,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鉴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30,320股;拟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251,760份。

  2、因激励对象离职、辞退或放弃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因21名激励对象离职、辞退,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5,520股;因2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辞退、自愿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前述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23,010份。

  综上所述,公司拟回购注销1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85,84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25.5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3%;拟注销25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74,770份,占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比例为22.2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45%。

  (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一条第(九)款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但鉴于《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即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23年度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代为收取,不会实际派发。

  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4,185,84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时价格执行,即回购价格为4.5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9,129,288.8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791,462,246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4,185,84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 以上变动仅为预测数据,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广大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时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辞退或放弃等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1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85,840股予以回购注销(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30,320股;另有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拟回购注销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520股);对25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574,770份予以注销(因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3,251,760份;另有2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自愿放弃行权,拟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3,010份)。监事会已对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前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回购注销的原因以及股票数量、价格及其确定依据,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所涉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及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无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但公司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告、通知债权人、股份注销登记、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拟以4.57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85,840股。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4,185,840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6月12日),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239号新能源大厦A座二楼

  2.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即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6月12日(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3. 联系人:证券部

  4. 电话:0755-26859219

  5. 传真:0755-26859219

  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238,835,380.76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以往年度同样存在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2021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05,380,681.00元,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366,359,291.00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

  公司收购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闻远”)于合并日2018 年6月15日形成商誉初始额55,481.26万元,于2019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636.35万元,于2021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144.04万元,于2022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6,885.76万元,本次减值测试前的商誉账面价值为20,815.11万元。

  报告期内,子公司山东闻远所处公安行业持续低景气度,地方财政支出尚未恢复,客户订单持续减少,销售回款压力增加。受4G/5G 产品迭代影响,4G 产品需求进一步萎缩,5G产品仍未形成规模,存量订单价格承压明显。受此影响,山东闻远2023年订单收入不及预期,利润亏损超1,700万元(去年同期盈利约2,202万元)。公司结合山东闻远经营状况及发展预期等因素,判断收购山东闻远股权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含商誉的资产组计提减值损失21,003.67万元(其中,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0,815.11万元),对应减少当期损益,本次计提完成后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为238,835,380.76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238,835,380.76元。在计提本次减值损失后,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16,055.32元。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对相应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调整。

  ● 上述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2023年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对相应类别的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寿命进行重新评估,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会计准则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近年来公司持续对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并定期进行检修及年修,公司基于以往年度实际情况统计,为了更好地管理固定资产及更准确的估计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对部分类别的固定资产净残值进行变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使公司的固定资产相关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

  (二)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2023年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经公司财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初步测算,若以公司调整后的部分固定资产残值率模拟计算,2023年度公司将增加折旧15.30万元、2022年将增加折旧11.50万元、2021年将增加折旧45.94万元,上述折旧金额将直接增加对应年度的期间费用,或计入存货成本中,随着存货的销售进而结转至营业成本中。根据模拟测算结果,预计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残值率调整的影响额将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50%,也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以上数据仅为模拟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不影响以往年度财务数据)。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公告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监事会的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会计估计变更。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固定资产使用折旧政策的调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共进股份4栋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2024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即将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汪大维先生、王丹华女士回避表决议案6.01;唐佛南先生、崔正南女士、唐晓琳女士回避表决议案6.02、6.06;胡祖敏先生回避表决议案6.03;龙晓晶女士回避表决议案6.07;贺依朦女士回避表决议案6.08;何卫娣女士回避表决议案6.11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汪大维先生、王丹华女士、唐佛南先生、崔正南女士、胡祖敏先生、唐晓琳女士、龙晓晶女士、贺依朦女士、何卫娣女士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新能源大厦A座2楼共进股份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新能源大厦A座2楼共进股份证券部

  4、邮政编码:518054

  5、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6、电话:0755-26859219

  7、传真:0755-26021338

  8、邮箱:investor@twsz.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衍生品交易、项目投资等。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各银行具体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和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皆可以使用上述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议程序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前述银行授信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后续确定的各合作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为投资目的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理财产品属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进一步提升业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委托理财额度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为投资目的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委托理财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理财产品属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的风控措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董事长可授权财务部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独立董事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公司监事会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委托理财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等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

  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4)第01610004号】。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亚太事务所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强调事项”意见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共进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公司本年度内控评价发现,公司一家全资子公司的在职员工月度薪酬及离职补偿金的计算、审核及支付审批存在一般控制缺陷。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12月22日下午,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同维”)行政总监向太仓市公安局陆渡派出所报案称,太仓同维人力薪酬专员严某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资金的嫌疑。根据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及公司内部审计调查,严某伙同念某通过伪造太仓同维的员工薪酬发放明细、替换在职及离职人员银行账户信息、伪造过程审批人签字等恶意手段,非法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未发现本案件涉案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案件处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该案件尽管属于个人职务侵占行为,但是也反映出相关岗位人员风险意识不强,相关内控未能全部有效执行。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共进股份公司已经就本次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到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专项说明

  董事会审阅了亚太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亚太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亚太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三、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对亚太事务所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案发后,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就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开展公司内部调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排查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执行整改方案,加强防范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安排专人与公安机关对接,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清查与案件相关的资金、单据等,为案件侦查与取证工作提供支撑。

  2、公司审计部派出审计组对太仓同维员工薪酬事件展开审计调查,全面梳理太仓同维对员工在职工资、离职工资及离职补偿金的计算、邮件申请、审批、报销提单及发放等业务节点现执行的内部控制情况,对如物料采购款、设备采购款、工资薪酬、物流运输费、招聘费、信息化系统、咨询服务费等业务资金支付展开内控专项评价,评估在支付业务的内控建设、执行等方面是否存在风险漏洞,对公司内控缺陷进行优化整改。

  3、组织开展举一反三专项运动,对资金支付的各业务流程进行核查,进一步强化全公司风控合规管理工作,对于该事件暴露出的缺乏风险管控意识等问题,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加强审核节点,并对主要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合同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等主要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开展评价工作。

  4、公司将强化数字化建设,全面优化各项流程管理程序,确保审批流程线上化、透明化、可追溯化,严防人工手签等容易造假的行为再次发生。

  5、公司已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案件具体情况,与审计机构就该案件的财务影响和会计处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说明。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

  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4)第01610004号】,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对此,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内控专项说明》”)。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内控专项说明》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亚太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出具的《内控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监事会对亚太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针对亚太事务所强调事项,公司已经落实措施并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强化及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强调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下转B2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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