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由于目前年度报告工作进度未达到预期,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2024年4月30日。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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