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5 证券简称:凯尔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5,150,000股,持股比例为4.6878%,该回购专户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即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资金来源由“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调整为“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或部分自有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9,858,870股的比例为4.687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00元/股,最低价为12.2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803,505.30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 开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工业机器人销量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工业机器人销量1,266台,同比增长80.34%,其中自产机器人销量为734台,同比增长159.36%。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侯润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名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名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侯润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名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名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侯润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名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名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55 证券简称:凯尔达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1)。
3、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6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前述16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27人,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5万股调整为459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5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2024年4月25日,本次调整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人数、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55 证券简称:凯尔达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5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985.887万股的4.1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4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5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1)。
3、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6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前述16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27人,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5万股调整为459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5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4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5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45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985.887万股的4.18%。
3、首次授予人数:27人。
4、首次授予价格:11.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仕凯先生、王金先生及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王健先生、王庆先生。除王仕凯先生、王金先生及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王健先生、王庆先生以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2024年4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5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4月25日对首次授予的45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9.57元/股(取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5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取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上证指数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2%(取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2024年4月25日,本次调整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人数、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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