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1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6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67,545,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5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2,01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43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5,526,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9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2,974,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41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554,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9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王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7,516,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1.02.候选人:选举范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7,479,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
1.03.候选人:选举窦照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7,479,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
1.04.候选人:选举王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7,48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
1.05.候选人:选举谢云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7,48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
1.06.候选人:选举李克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7,479,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
表决结果:王博先生、范兵先生、窦照军先生、王丽娜女士、谢云飞女士、李克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姚文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7,48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
2.02.候选人:选举岳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7,479,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
2.03.候选人:选举付军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7,479,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
表决结果:姚文英女士、岳勇先生、付军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67,479,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
3.02.候选人:选举张新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67,480,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
表决结果:张斌先生、张新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67,47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28,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五)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67,47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28,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郝震宇、张云栋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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