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0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73.52万份予以注销;同时,因公司2023年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其余1,5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86.82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共计6,360.34万份股票期权;
(2)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5.00万份予以注销。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针对上述需注销的股票期权,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毕。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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