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金罚决字〔2024〕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王艳霞(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授信审查员)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负经办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通化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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