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关于关闭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机构终止营业后,原址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
你行应自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许可证缴回我局;逾期不缴回的,由我局在缴回期满后5日内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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