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博采众长,为我所用,紧密结合我国实际,以我为主,制定适合本国需要和发展阶段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则。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原理事,上海财大和清华大学教授张为国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5月1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的发布是我国可持续发展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我国ESG标准新时代到来。《指引》将大幅提升A股整体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
张为国主张,我国应博采众长,以我为主,制定兼顾本国实践和国际通行规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则。
张为国认为,上市公司应行胜于言,不断提升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程度,扎实推动内部管理改善,把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抓住机遇,避免风险,为高质量可持续信息披露奠定扎实基础。
具有法定正当性和权威性
张为国坦言,此前,上市公司和各相关方面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我国资本市场尚未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规则体系,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内容较为粗放,质量不高。《指引》的发布将恰到好处地解决上述问题和相关方面诉求。
“相比我国此前各种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指引》具有权威性、内容广、要求高和循序渐进的特点。”张为国总结道。
“《指引》具有法定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他表示,国务院近期印发的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指引》的出台正是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并监督其有效实施是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非其他部门能替代。经过三十多年努力,证监会已建立起一整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考虑到信息披露范围广而复杂,也需要根据市场发展与时俱进,证监会已逐步将一些制定信息披露具体规范的权利和一线监管职责交由交易所等自律机构承担。这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退市等方面规则制定和一线监管在过去二十多年的发展相类似。此次发布的《指引》就是证监会根据已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指导三个交易所制定的,具有法定正当性和权威性,也更便于调动证监会管辖下各相关机构力量,形成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业务链的合力,并适时充实调整,有效监管。
“内容广是指《指引》确定了丰富的诸议题披露要求。”张为国表示,《指引》细分了21个具体议题。议题选择既体现国际共识,例如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各种国际准则优先关注事项;又充分彰显具有中国特色的优先关注事项,例如乡村振兴、创新驱动、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议题。
要求高是指《指引》提出了相比以往更为严格的披露框架。《指引》参考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和制定历史较长且国际上运用较广的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准则,提出对于满足财务重要性的议题,公司应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等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不仅让报告使用者获得更为全面完整的信息,也有助于与国际接轨。
“循序渐进是指《指引》考虑到中国上市公司现状,设置了多种缓释措施,上市公司ESG信披提升将经历较长时期。”张为国认为,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是《指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为此,作出了适当放宽部分披露要求、设置差异化披露要求等制度设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披露主体差异化。《指引》对头部上市公司提出了较严格披露要求,强制披露公司数量仅占总体上市公司数量近10%,但它们的市值之和占我国证券市场总市值比例约50%,能够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关键少数”的作用,形成示范效应。二是议题和内容差异化。不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风险和机遇存在差异,《指引》对一些议题涉及的重点行业做出要求。如相较征求意见稿,《指引》在产品与服务议题中,特别纳入了金融、医疗、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等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并鼓励这些行业企业披露产品和服务的可获得性。
因地制宜 博采众长
谈及《指引》与其他国际规则相比有何特点,张为国表示,当前,ISSB和美国证监会(SEC)仅针对气候变化议题提出披露要求,且均侧重财务重要性,与《指引》在议题和重要性识别层面差异较大。
在应对气候变化议题方面,与ISSB的重要要求差别在于,《指引》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而ISSB的气候相关披露准则(IFRS S2)则要求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指引》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采用情景分析等方式进行气候适应性评估;IFRS S2则要求主体使用气候相关情景分析评估其气候韧性,评估方法应与主体的情况相匹配。实际上,IFRS S2也规定企业可在一些情形下豁免披露。如考虑到企业可能面临数据可得性、数据质量以及数据收集成本等方面的挑战,IFRS S2作出了过渡豁免规定,即企业在首个年度报告期间,可以选择不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
《指引》与SEC规则主要差异体现在各种范围温室气体排放披露要求和鉴证两个方面。《指引》要求相关报告主体披露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有条件的主体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并鼓励有条件的报告主体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核查或鉴证;SEC规则仅要求相关报告主体在将范围1和/或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识别为具有重要性的前提下才需进行披露,也未鼓励或强制要求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并分阶段引入“有限保证”水平或“合理保证”水平的鉴证要求。
“ISSB去年颁发首批共两个可持续披露准则,欧盟颁发了首批共十二个可持续报告准则。这标志着可持续披露确实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这只是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协调的初级阶段,还谈不上趋同,因为ISSB、欧盟、GRI准则,以及美国SEC最近颁发的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在服务对象、导向、规范的结构、具体要求、详尽程度、实施进度、豁免规定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差异。”张为国说。
张为国认为,《指引》的出台难言与哪一准则趋同。在上述准则存在不同程度差异的情况下,仅向某一准则趋同是不恰当,或完全没有必要的。相反,我国应博采众长,为我所用,紧密结合我国实际,以我为主,制定适合本国需要和发展阶段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则。“《指引》正是因地制宜、兼顾国际和本国经验的典范。”张为国说。
行胜于言 推动实践
在张为国看来,《指引》将大幅提升A股整体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高质量的ESG信息披露将有效促进高质量ESG评级、评价机制发展,进而成为衡量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相关方面判断和决策。”张为国说。
“对个股而言,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能否促进ESG评级、评价等提升,还取决于ESG报告质量,特别是上市公司对重要议题的把握。”他分析,一方面,上市公司应按照一定规范披露高质量ESG信息,否则评级、评价等机构会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另一方面,评级、评价等机构应因时因势,调整评级、评价指标所涉议题和权重,以反映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最新关切,或纳入最新可得的数据信息。
张为国提醒,上市公司要行胜于言,促进自身价值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并以此为基础做好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供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判断和决策。为此,上市公司应不断提升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程度,扎实改善内部管理,把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为高质量可持续信息披露奠定扎实基础。不能为讲故事而讲故事,荒废主业。可持续发展是长期主义的体现,因此,不可盲目将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与短期股价挂钩,非理性热炒概念。
张为国认为,未来,随着《指引》的实施,我国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及报告的咨询服务和认证、鉴证机构,评级和指数公司等数据集成商等将逐步归纳出最佳实践,各交易所也会按计划不断细化和优化相关规则。在积累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需要,将一些基础要求上升至证监会部门规章,甚至证券法,或者正在制定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此外,中国证监会和各交易所还应根据需要,与境外监管机构及交易所共同协商两地或多地上市公司可持续报告规则应否以及如何协调或趋同,以通过实践,逐步摸索出兼顾各地实际和国际通行准则的可持续报告披露标准体系,便利跨境上市和资本流动,促进企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尉旖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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