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2024年04月22日 01:23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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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目前与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锐邦”)有业务往来,对方主要是从公司采购并销售丹芎通脉颗粒、芪苓益气颗粒等产品,预计2024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5.89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名称: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52FPQ70

  3、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幢2单元2214号房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资本:181.82万元人民币

  6、股东:赵彦平持股54.9995%,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持股45.0005%。

  7、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赵彦平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恩威锐邦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人民币917.6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3.11万元;2023年1-12月恩威锐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157.4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85万元。

  10、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是恩威锐邦的股东,持股比例为45.0005%。

  11、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2、履约能力分析:吉林恩威锐邦药业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的资金结算均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销售产品、商品:公司向恩威锐邦销售公司生产的丹芎通脉颗粒、芪苓益气颗粒等产品,预计2024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定价依据:该关联交易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付款方式:恩威锐邦按照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条款支付货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产品开拓吉林市场、提高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公司与恩威锐邦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9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册及编码如下表:

  2、 审议与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本次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和会务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公司办公楼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谯莉

  联系电话:028-85887067

  联系传真:028-85887067

  电子邮箱:ir_ew@enwei.com.cn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

  5、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331”,投票简称为“恩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附注:

  1、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附件3: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 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 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4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人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青青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3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定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7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黎春、刘娅、彭刚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人/年(含税)。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其他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分管业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津贴和其他薪酬。

  3、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津贴)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6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R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薛永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大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甯惠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薛永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大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甯惠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1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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