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04月22日 00:41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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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17日、4月18日、4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亦不存在近期已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创捷”)、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新旧动能基金”)、福建平潭越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市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上两家公司的股权合称“目标公司”)并拟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公司于2023年2月9日披露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因素已在交易预案及历次进展公告中披露,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30日发布一次交易进展公告。

  5、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2023年2月9日,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于2023年8月9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后,公司可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故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并在条件成熟时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拟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 本次交易的历史信息披露情况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工智,证券代码:000584)自2023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3年2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9日开市起复牌。

  2023年3月11日、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11日、2023年8月10日、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20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3月2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9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 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但因公司2022年报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消除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暂时无法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因此目标公司相关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鉴于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后,公司可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同时,双方仍有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共同商讨推进方案。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新“国九条”相关规定,审慎地重新论证项目的可行性。鉴于本次交易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后方可继续推进,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正全力推进保留事项的处置、整改工作,争取尽早消除保留事项的影响。待年报保留事项消除及可行性论证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视情况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等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且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后,公司可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并根据外部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审慎论证项目可行性。同时,交易对手方也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相关尽调工作。因上述事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将在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有关信息均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作为原告就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防务”)及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海渡”)股权回购及现金补偿事项分别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严格”)提起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

  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严格防务项目起诉严格集团一案的传票,通知我司于2024年04月24日出席开庭,案号为(2024)沪0112民初9327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严格防务项目起诉严格集团一案的传票,通知我司于2024年5月24日出席开庭,案号为(2024)沪0112民初9327号。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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