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5,553.00万元,与关联方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淀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9,000.00万元,与关联方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国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
2024年4月19日,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0,307.76万元,与恒辉淀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6,295.68万元,与河北国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1,722.12万元,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68.81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
1禾一天然指四川禾一天然药业有限公司,系四川惠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惠丰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四川科伦兴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惠丰投资于2023年12月已退出四川禾一天然药业有限公司持股)。
2石家庄四药指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系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冯昊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中曾担任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已于2023年11月1日辞任)
3伊犁顺鸿指伊犁顺鸿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刘思川先生控股的四川科伦兴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商品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经审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8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及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该项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该业务公司可优化货币结构,减小资金损失,使资金使用安排更为合理。
2、交易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3、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操作,但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一定量的外币业务,在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和国内外利率浮动的背景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概述
(一)主要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授权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少量原材料。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均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三)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七、其他说明
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和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外汇汇率和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3、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理财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标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
(二)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
1、财务部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并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9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2] 金科股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8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比上年度增加98万元,主要系公司在2022年12月底上市之前,2022年度期间已做了三轮加期申报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实际工作量相对较小,故根据工作要求、投入时间和工作经验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合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因已不存在2022年度加期申报审计等情况,加之公司上市后业务规模增长,按照责任轻重、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并参考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8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3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万股。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6.00万股。
因上述股权激励事项,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2,280.00万股增加为222,716.0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2,280.00万元变更为222,716.00万元,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述变更情况,对现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因新增条款或删减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编号、文中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将同步更新,对应条款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不在下列修订对比情况中列示,其他未涉及修订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4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090.83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伊宁合作区支行、兴业银行伊犁分行等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66.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9.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56.1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1万元,公司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由租赁方式变更为购置;同时增加购买该园区十期项目中D10栋厂房(建筑面积预计为8,41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为准)及研发经营费用,为此,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由原计划内的20,000.00万元增加为30,000.00万元,其中,新增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4年12月31日。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7,467.70万元。其中“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6,428.80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13,162.26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3,266.54万元,“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18,538.9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480.46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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