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18
2024年04月22日 00:41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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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评价的范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电梯生产经营、配件及维保业务,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重点关注风险评估过程,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与内部环境有关的控制等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筹资管理、资金管理、釆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内部监督、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业务控制活动。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存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合规、防范风险、提升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和重要业务事项,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评价时间、人员组成、相关规章制度、评价流程、评价方法、工作底稿填写要求、样本抽取检验要求、缺陷认定标准、评价人员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及评价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等,经批准后实施。评价工作方案以全面评价为主,涵盖了上述2023年1-12月梳理的所有内部控制流程模块和主要制度,重点关注了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

  2、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

  根据上述评价范围及业务事项,成立了对应的内控评价工作小组。

  3、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评价过程中,内控评价工作小组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4、评价工作组做出评价结论

  内控评价工作小组组长汇总评价结果,对现场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根据缺陷的综合影响出具自我评价结论。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作组就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已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公司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或以其他形式加以合理利用。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不适用。

  三、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覃新林 卢文军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定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一17:00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cnstock.com/)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徐志明先生、总经理沈立明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建林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彪先生,独立董事陈利芳女士,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卢文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通用电梯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栏目(网址:https://company.cnstock.com/wtzj/300931)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现将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5次,本人实际出席5次,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3次。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1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事项表示同意: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年4月26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事项表示同意:

  (1)《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5)《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

  (6)《关于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2023年8月2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事项表示同意: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4、2023年10月24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事项表示同意: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5、2023年11月2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事项表示同意: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机构续聘、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2、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随时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等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2024年4月19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本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现将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11月10日开始任职,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1次,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实际出席1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11月2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事项表示同意: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随时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等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顾秦华

  2024年4月19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本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现将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11月10日开始任职,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1次,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实际出席1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11月2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事项表示同意: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等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郑长虹

  2024年4月19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

  覃新林 卢文军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1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用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栾永亮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独立复核合伙人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综合考虑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之事务所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1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9日,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 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 2024-019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相关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3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充分运用上市公司平台,加强与大型房地产开发商等战略客户的合作,积极落实应收款项回收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轨交项目生产发货任务。在全体员工不懈努力下,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有所增加,整体经营趋于平稳,发展良好。

  2023年公司销售收入471,020,869.25 元,同比上涨10.34%,利润总额为 9,172,476.60元,同比上涨109.09%, 净利润 10,491,881.58 元,同比上涨了113.1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723,368.58 元,同比上涨了122.4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173,160,159.47

  元,负债总额468,783,874.50元,资产负债率为39.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04,357,175.73 元。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了27个议案,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2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授权总经理处理未回收的保证金款项相关债权事宜的议案》;

  (12)《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4)《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3个议案,全部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报告期内,分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推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持续健康的发展。

  (五)公司规范治理情况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公司治理、科学经营管理,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诚信经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1、推动2024年经营发展计划

  2024年公司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加大在研发及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及开发设计软硬,根据下游市场情况合理布局营销及维保网络体系,提高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作用,完善适应公司发展的营销维保服务体系。加快研发、生产、管理、销售等领域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增加人才储备,特别是继续加强外贸团队的建设,努力扩大外贸销售规模。同时增加对现有人才的教育培训投入,增强公司人才竞争力。积极响应市场需求,完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事业部配置,提高对加装电梯市场的服务能力,着力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电梯维修改造后市场等领域的布局。另外,公司将严格按照现有轨交业务要求执行,深入了解轨交产品的技术要领,为后续拓展更多高铁、地铁等轨道交通项目提供坚实基础。

  2、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2024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诚信经营,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3、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认真贯彻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保证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发表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积极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认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职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各项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

  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未发生因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处罚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和能力,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 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通用电梯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及线下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1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 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5.71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其他规定

  1、2024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4NJAA2F0018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19日出具了XYZH/2024NJAA2B0024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通用电梯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通用电梯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通用电梯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通用电梯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通用电梯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通用电梯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通用电梯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通用电梯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通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 柱

  中国注册会计师:栾永亮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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