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21
2024年04月22日 00:40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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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8日,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财务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增值,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高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赛恩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定相应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4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上述情况,相应作废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1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本次归属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事项、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2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已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独立董事肖海军、刘放来、丁方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此次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伟荣、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伟荣、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屈茂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后,独立董事尚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肖海军)》《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丁方飞)》《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放来)》。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公司章程》全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包含本项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相应制度。

  (二十四)《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包含本项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相应制度。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包含本项议案的子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相应制度。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3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已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晗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财务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本次拟相应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0,327,937.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82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413,333.50元(含税),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52.4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7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70.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45,469.3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28.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341.3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16.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入结构性存款4,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对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工程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712.1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9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9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确认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为1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2月0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为6,794,504.09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明细如下:

  单位:元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已使用4,477.34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正处在建设中,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工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8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9日转到子公司募投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赛恩斯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23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4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

  至2024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分别经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2024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6、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下午16:00前送达;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会务联系人:邱江传先生

  电话:0731-88278363

  传真:0731-88278697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邮编:410006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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