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重要提示部分第五条数据录入不全,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991,40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元(含税)
更正后: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991,40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9元(含税)。
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更正后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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