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2024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39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孝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192,144,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90,878,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7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6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41%。
四、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8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51,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0%;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8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51,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0%;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8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51,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0%;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8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51,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0%;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8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51,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0%;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8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51,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0%;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8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51,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0%;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申请贷款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8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51,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0%;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8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51,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0%;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传富先生、欧明刚先生、喻朝辉女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分别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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