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19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建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立义先生、范岳英女士和杨俊先生与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产发”或“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交易,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变更安排
协议当事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一、删除《股份转让协议》第2.2 条“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中的第(3)项先决条件,即删除“(3)本次股份转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二、《股份转让协议》第3.1 条“转让价款支付流程”中的第(2)项修改为“(2)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以及本次股份转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至本次交易价款总额的40%到共管账户,即人民币296,884,745.1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陆佰捌拾捌万肆仟柒佰肆拾伍元壹角)。”
三、除上述内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应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签约方为企业的)、自然人签字(签约方为自然人的)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备用,各份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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