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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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03:0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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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至2024年4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公司会议室;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丙贤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02,728,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1,687,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41,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04%。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2,458,5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17,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41,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506,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5%;反对2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506,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5%;反对2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506,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5%;反对2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633,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9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63,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56%;反对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决议内容: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2,506,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5%;反对2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02,506,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5%;反对2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36,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499%;反对2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补选王炯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02,506,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5%;反对2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36,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499%;反对2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02,506,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5%;反对2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36,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499%;反对2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参加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决议内容: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01,938,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88%;反对790,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高明芹、王俊生、俞俊利提交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的刘磊律师、柳伟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或“公司”)于 2023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301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彩霞女士: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沃华医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 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7月13日向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彩霞送达《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赵彩霞决定沃华医药不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直至2023年11月7日沃华医药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沃华医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赵彩霞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

  二、对赵彩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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