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4月19日讯(记者 翁任莹)“妈!我要去浙江工作,转我5000元生活费!”“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你!爱怎么着怎么着!”近日,小王(男,23岁)以外出工作为由向母亲赵女士索要生活费,遭到赵女士严词拒绝,小王便将母亲的办公电脑怒砸在地,赵女士一气之下打了小王,然后报警。派出所接案后,将该纠纷委托给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儿子持续伸手要钱 母亲决定不再纵容
“我不管,我变成今天这样子,都是你们的错!你今天必须给我钱!”
调解中得知,赵女士与丈夫两人平时忙于工作,鲜有时间陪伴和教育孩子,自觉对儿子有亏欠,在物质方面,小王要什么就给什么。当赵女士意识到一味满足儿子的要求会变成无底洞时而拒绝其请求时,小王无法接受,双方积攒多年的情绪瞬间爆发。
调解室气氛剑拔弩张,调解员决定先采取“背靠背”冷处理法,分别与母子进行沟通。小王认为索要生活费仅为满足外出工作期间的日常开支,并无不妥,况且其自幼缺少父母的关爱,母亲理应补偿,这笔生活费母亲必须给,否则追究其母亲动手打人的法律责任。
赵女士则表示“殚竭心力终为子,可怜天下父母心”,夫妻俩忙于工作只为让小王拥有更好的物质生活,不料他不仅不体谅,还养成了伸手要钱的坏习惯,脾气暴躁、谎话连篇。前段时间刚给过小王两万余元的创业资金及生活费,一直给他钱就是继续纵容,所以坚决不同意给钱。
父母对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已无抚养义务
面对双方分歧,调解员释法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条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应尽抚养义务。在小王未成年时,父母对他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而他现已成年,且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他已无抚养义务。
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小王损坏母亲财产、赵女士打小王属于违法行为,可予以行政处罚。
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母子言和
调解员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赵女士尝试理解孩子的委屈和依赖,让小王尝试理解母亲的辛劳和失望。同时,调解员肯定小王外出工作意图独立的决心,鼓励其自立自强,逐步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劝导赵女士接纳小王的缺点,肯定小王为独立做出的尝试,为他加油打气,提供适当的支持。经过反复沟通,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调解,小王表示今后会自食其力,找一份正式的工作。而赵女士与丈夫通话协商后,表示愿以出借的方式借款给小王2500元作为外出工作的生活费,小王还写下了承诺书,母子言和。
“啃老”行为的发生,既不是父母子女任何一方之所愿,也不是任何一方的问题,而是双方的关系出了问题。当亲子关系出了问题,切不可让问题升级,而应该尝试理解对方,寻找合适的方式理顺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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