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好友为欠款翻脸 调解员出手挽回友情

多年好友为欠款翻脸 调解员出手挽回友情
2024年04月19日 10:00 媒体滚动

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治报讯 (朱婧伟)“生意中的一点小事而已,我与被告本就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以后还会合作。”近日,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第三调解室,特邀调解员李明春成功化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昔日好友不再“针尖对麦芒”,而是握手言和,原告说了这番话。

原、被告双方订立施工合同,由原告负责沥青地面聚氨酯喷涂改色工程,工程总价款近6万元。原告已完工且投入使用。被告给付工程款1.5万元,仍欠下4万余元一直未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起诉到裕华法院,请求法院判付货款。

特邀调解员李明春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诉前调解的优势和经验,双方表示之前也了解过裕华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例,愿意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中,李明春详细向双方询问相关情况,了解款项未能及时支付的原因。原来,原告对被告一直未付清工程款存有怨言,被告也对原告起诉到法院的行为表示不能理解,认为两人是多年好友和合作关系,被告也曾在资金上帮过原告,现在自己经营困难,原告竟然为这几万元货款将其告上法庭。双方见面后,越说情绪越激动、言语越激烈。

“你们是来往多年的朋友,有啥说不开的?今天我们都坦诚地说一说,好好沟通,争取把事情解决了。”李明春了解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后,首先采用“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就给付金额不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根据标的额及被告给付能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考虑到双方争执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双方关系,李明春改变策略,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法。他首先指出原、被告在处理纠纷时各自的不足,反复进行释法析理,以两人多年的好友关系和诚信买卖为切入点,一方面帮助被告分析利弊并认清责任,释明支付工程款是其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或延迟支付;另一方面劝导原告换位思考,体谅被告当前的困境和难处。

待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和心理压力缓解后,李明春从双方友谊、各自利益、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劝解。经过多轮调解,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上分别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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