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年04月19日 05:44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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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4,528,922.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按照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2,880,000股扣除截止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103,358股A股股份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6,155,328.4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6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金流、经营业绩、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合理回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能源”)、哈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交投洪通”)、精河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河交投洪通”)、轮台县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台交投洪通”)、五家渠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家渠交投洪通”)、新星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星交投洪通”)、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能源”)、新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洪通”)、铁门关市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门关洪通”)、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洪通”)、沙湾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湾交投洪通”)、巴州若羌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羌洪通”)、巴州且末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且末洪通”)。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尉犁洪通”)、新疆塔里木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里木洪通”)、玛纳斯县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纳斯洪通”),上述公司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直接控股子公司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巴州洪通、哈密交投洪通、巴州能源和哈密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2,597.30万元,未实际为精河交投洪通、轮台交投洪通、五家渠交投洪通、新星交投洪通、交投洪通、铁门关洪通、沙湾交投洪通、若羌洪通、且末洪通、尉犁洪通、塔里木洪通、玛纳斯洪通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拟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1、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

  3、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4、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5、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任何担保;(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4年4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一)巴州能源

  1、企业名称: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4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洪通工业园办公楼1层1011室

  5、法定代表人:谢卫坚

  6、经营范围:对天然气储气库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加气站的投资;对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机动车燃气零售;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批发零售:润滑油、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管控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巴州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巴州洪通的全资子公司。

  巴州能源的股权结构:巴州洪通持股100%;其中巴州洪通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尉犁洪通持股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8、巴州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哈密交投洪通

  1、企业名称:哈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0年04月30日

  4、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设东路20号帮农综合楼3A

  5、法定代表人:刘浪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修理;机动车充电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哈密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投洪通的控股子公司。

  哈密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为:交投洪通持股80%,哈密市天星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其中公司持有交投洪通51%的股权,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8、哈密交投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精河交投洪通

  1、企业名称:精河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7日

  4、住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伊犁路7号1栋1单元401室

  5、法定代表人:刘长江

  6、经营范围: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天然气零售,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的投资、运营;电力生产、供应;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投资及服务;天然气管网和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开发、建设;天然气器具及配件销售,天然气器具维修;汽车租赁;批发零售: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有色金属材料、其他日用品、炊事用具、其他农畜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精河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投洪通的全资子公司。

  精河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交投洪通持股100%;其中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8、精河交投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轮台交投洪通

  1、企业名称:轮台县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1年03月23日

  4、住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红桥开发区314国道A3-G6-4号商铺

  5、法定代表人:杨政睿

  6、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金属工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汽车租赁;橡胶制品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家电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轮台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投洪通的全资子公司。

  轮台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交投洪通持股100%;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8、轮台交投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五家渠交投洪通

  1、企业名称:五家渠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0年06月29日

  4、住所:新疆五家渠市学苑北路1478-1号

  5、法定代表人:刘长江

  6、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燃气经营;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日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五家渠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投洪通的全资子公司。

  五家渠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交投洪通持股100%;其中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8、五家渠交投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新星交投洪通

  1、企业名称:新星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1-12-02

  4、住所:新疆新星市红山农场三仙北路综合楼3楼303室

  5、法定代表人:刘浪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新星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投洪通的控股子公司哈密交投洪通的控股子公司。

  新星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哈密交投洪通持股90%,哈密市天星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其中哈密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交投洪通持股80%,哈密市天星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8、新星交投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哈密能源

  1、企业名称: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5日

  4、住所:新疆哈密市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马伟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电子产品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家居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哈密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哈密能源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100%。

  8、哈密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交投洪通

  1、企业名称:新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9日

  4、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七季城商住小区1栋7层办公1

  5、法定代表人:刘长江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合成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出租;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美发饰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食品进出口;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8、交投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铁门关洪通

  1、企业名称:铁门关市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9年07月05日

  4、住所:新疆铁门关市库西工业园纬五路1号河北创业服务大厦465号

  5、法定代表人:陈波

  6、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洗车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贸易经纪;对天然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加气站的投资;对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批发、零售:润滑油、其他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管控要素除外)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铁门关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巴州洪通的全资子公司。

  铁门关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巴州洪通持股100%,其中巴州洪通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尉犁洪通持股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8、铁门关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巴州洪通

  1、企业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9年05月26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路西侧、南苑路北侧

  5、法定代表人:卢成宝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日用品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巴州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巴州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尉犁洪通持股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8、巴州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沙湾交投洪通

  1、企业名称:沙湾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7日

  4、住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乌鲁木齐东路73-1号(盖瑞乳业西北侧500米处一层1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旭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网设备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包装服务;塑料制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洗车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沙湾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投洪通的全资子公司。

  沙湾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交投洪通持股100%;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8、沙湾交投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若羌洪通

  1、企业名称:巴州若羌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1年04月29日

  4、住所:新疆巴州若羌县若羌镇信用矿业综合楼6层07室

  5、法定代表人:林菲菲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轮胎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洗车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鞋帽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若羌洪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若羌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100%。

  8、若羌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且末洪通

  1、企业名称:巴州且末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1年05月11日

  4、住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巴格艾日克乡境内,G315国道1830公里处

  5、法定代表人:林菲菲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轮胎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洗车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鞋帽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且末洪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末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100%。

  8、且末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尉犁洪通

  1、企业名称: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6年05月12日

  4、住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团结路五号小区安居幸福花园AG2幢105号等2户

  5、法定代表人:肖建新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洗车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家电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燃气器具生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轮胎销售;洗车设备销售;水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停车场服务;灯具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尉犁洪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尉犁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100%。

  8、尉犁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塔里木洪通

  1、企业名称:新疆塔里木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3年03月31日

  4、住所:新疆铁门关市三十三团镇建设西街德馨东苑承德社区办公室1-106室

  5、法定代表人:赛龙刚

  6、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燃气器具生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轮胎销售;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水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鞋帽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塔里木洪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尉犁洪通的全资子公司。

  塔里木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尉犁洪通持股100%,其中尉犁洪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塔里木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六)玛纳斯洪通

  1、企业名称:玛纳斯县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5年02月13日

  4、住所: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乐土驿镇朱家庄村境内312国道南侧

  5、法定代表人:张明忠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轮胎销售;洗车服务;消防器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鲜水果零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鞋帽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玛纳斯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洪通燃气集团乌鲁木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玛纳斯洪通的股权结构为:新疆洪通燃气集团乌鲁木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其中新疆洪通燃气集团乌鲁木齐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4.42%,顾永山持股31.58%,丽娜持股4%。

  8、 玛纳斯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七)被担保对象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18,447.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15,857.3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35%、63.9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静娟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过安硕信息宁波建工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承办过宁波建工、万方发展海亮股份、洪通燃气等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洪通燃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开始在大信工作,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钱江摩托、安硕信息、洪通燃气、海峡创新(维权)等多家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与大信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和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90号文《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通燃气”)于2020年10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8,8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4,997.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882.17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6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建设期恰逢近年的客观情形影响,项目之设计产能为100×104立方米/天的液化天然气工厂、二道湖应急调峰储配总站于2022年7月建成并于2023年9月正式投产;基于近年客观因素影响,下游市场发展不及预期,该项目所余门站、管道等工程的施工建设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状况逐步推进。

  2、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因受近年客观情形及办理与上游管输公司管网的接口连接审批手续等因素影响,于2021年底完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24年3月投运。

  3、“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经完成CNG/LNG采购销平台、城市燃气销售服务平台、统一能源调度平台、物联网IoT接入平台,所余LNG供销服务平台、设备运行管理平台、工程建设管理平台、统一客户服务平台、企业内控管理平台正在有序分布实施,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项目为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延期的原因

  1、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

  因近年受客观情形影响,已建项目在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复工,设备的订购、进口/安装调试等方面均有所延缓;加之近年客观情形的影响,下游市场发展不及预期,考虑经济效益等因素,该项目二道湖应急调峰储配总站至新星市中心城区门站输气管道和骆驼圈子工业园门站输气管道、骆驼圈子工业园和新星市中心城区门站等尚未施工建设;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状况逐步推动该等项目工程的建设施工。

  2、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因受近年客观情形及办理与上游管输公司管网的接口连接审批手续等因素影响,于2021年底完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24年3月投运。

  3、“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系公司提高智慧化运营管理水平的辅助平台,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发展需要逐步实施;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完成CNG/LNG采购销平台、城市燃气销售服务平台、统一能源调度平台、物联网IoT接入平台,该项目所余LNG供销服务平台、设备运行管理平台、工程建设管理平台、统一客户服务平台、企业内控管理平台,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序分步实施,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顺利、持续推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对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二)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其他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实现投资效益。

  三、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监事会、保荐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保荐人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所涉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4,528,922.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按照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2,880,000股扣除截止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103,358股A股股份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6,155,328.4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6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同时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同行业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洪兵、谭素清、姜述安、秦明、朱疆燕、谭秀连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洪兵、谭素清、谭秀连、朱疆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丽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金流、经营业绩、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潜力,充分考虑了公司在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相关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基于以上并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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