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20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48,689,9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76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47,441,8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1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22,039,8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586%。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讨论审议转让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94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7%;反对546,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1%;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89,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26%;反对546,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0%;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238,635,898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迎春、毛碧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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