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04月18日 02:41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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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4,910.58万元,同比下降6.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2.24万元,同比下降50.47%。其中,工业自动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6,668.96万元,同比增长1.44%,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59.71%;网络能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198.41万元,同比增长7.48%,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19.17%;新能源汽车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626.30万元,同比增长18.31%,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15.41%;光伏储能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99.91万元,同比下降69.66%,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3.69%。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行权4,509,100份,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行权704,802份,中登结算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由801,432,358股变更为806,646,260股,资产负债表股本为806,438,060股,公司账务以股票期权激励款项到达公司账上进行确认。

  3、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临时公告,具体如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申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华臣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黄申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华臣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4月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半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50万股且不超过1,2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3%一1.55%。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金额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2)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并办理相关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4月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11:0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董瑞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无缺席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50万股且不超过1,2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3%一1.5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如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如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半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50万股且不超过1,2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3%一1.55%。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金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2)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50万股(含),不超过1,250万股(含)。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18,628.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4,738.25万元,流动资产为374,519.44万元,货币资金为95,761.6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1.93%、3.78%、2.67%、10.44%,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行权买入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期间,公司尚未筹划本次回购事项。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份回购完成之后,如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并办理相关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如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5月8日召开。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黄申力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黄申力先生提请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股东黄申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969,770股,占公司总股本8.55%,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提交程序合法合规,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登记方法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附后,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13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106;传真号码:0755-86312612。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会议联系方式和其他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肖俏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 话:0755-23535413

  传 真:0755-86312612

  邮 箱:sec@invt.com.cn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34

  2、投票简称:“英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4年5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tl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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