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受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6日,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电池”)与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化集团”)签署《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万华电池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铜化集团持有的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纳达”)15.20%的股权,交易金额299,049,816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股权变更框架协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号)。
交易完成后,万华电池将持有安纳达 32,683,040股股份,占安纳达总股本的15.20%,为安纳达第一大股东。铜化集团仍持有安纳达31,822,744股股份,占安纳达总股本的14.7999%。
经协商一致,铜化集团和万华电池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铜化集团在安纳达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中与万华电池保持一致行动,铜化集团提名的董事在安纳达董事会表决事项中与万华电池提名的董事保持一致行动。
二、本次协议受让安纳达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万华电池的通知,本次受让安纳达部分股权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2024〕第51号,以下简称“《确认书》”)。深交所已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对转让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对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予以确认。《确认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双方需按照《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
三、其他事项
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上述股权转让还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四、备查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2024〕第51号)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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