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中炬高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炬高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炬高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炬高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内部办公平台向全体员工发布了《中炬高新关于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 2024年4月17日,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公司进行了解释说明。
2、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在《激励计划》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2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外(公司进行名单公示时已备注说明),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外,其他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327名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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