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4月12日电(记者刘玉龙)12日,证监会发布两项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一是将原有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升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以证监会规章的形式发布。二是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吸收整合原减持规定中有关规范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定离婚分割股票后各方共同遵守原有减持限制。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介绍,去年以来,在减持监管方面,证监会做了不少调整优化,总的原则是加强对大股东的约束,防范绕道减持,严惩违规减持。今天公开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由规范性文件升级为规章,制度的稳定性和约束力会进一步增强,这个办法将成为规范减持行为的基础性规则。
当天,证监会还同步修改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郭瑞明指出,上述两项规则和创投私募基金减持特别规定共同构成了“1+2”的规则体系,便于市场各方理解和遵守。
郭瑞明介绍,去年以来,对于违规减持,证监会首先是责令改正,要求相关主体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这个做法也得到了投资者的支持。本次征求意见的《减持办法》进一步固化了这项措施,有利于及时矫正违规行为、防止相关主体违规获利,也能够最大限度减轻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害。对于金额较大、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立案处罚、严肃市场纪律,为此,《减持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应予处罚的违规情形。另外,《减持办法》还增加了公司和董事会秘书的义务,要求公司对股东做好规则提示,要求董事会秘书定期检查股东减持情况、主动报告违规减持,这有利于加强对股东减持的管理。
编辑:胡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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