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紫牛新闻
被执行人企图隐藏以曾用名开设的账户,被法官发现后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日前,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对这名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措施。
2018年前后周某因养殖需要,先后从王某处购买饲料,但按约支付货款。王某起诉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偿还王某货款30万元。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周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清江浦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准备采取执行措施时,却发现无法查清周某名下银行账户等信息。承办法官推测,周某可能改过名字,需要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查询确认。恰在此时,王某在周某老家发现其行踪,法院执行局立即组建起临时执行团队,兵分两路火速赶往周某老家,一组前去核实周某的曾用名情况,另一组寻找周某。
在周某户籍地派出所,执行人员果然查到了周某确有一个曾用名。执行人员找到周某后带回法院谈话,在谈话期间,法官要求其如实申报个人财产信息,并重点询问了其名下银行账户的情况。
经谈话了解,周某在改名之前用曾用名开设了银行账户,改名之后没有去银行变更信息。因此执行人员在不了解其拥有曾用名的情况下,使用网络查控系统无法准确查清其银行账户信息。此外,周某自述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目前打工每月仅3000元工资,此前因做生意亏损了几百万,无力还款。经查看被周某手机,法官发现其微信中近几年的收入支出的确不多,似与其所述相符,但法官敏锐地察觉出该微信的收支流水与其之前生意的规模明显不符。
在了解到周某拥有两个手机号码时,法官询问其是否还有其他微信号。尽管周某对此否认,但法官尝试点击其微信设置里的“切换账号”,果然发现其拥有第二个微信账号,且仅在今年1月份,该账号支出流水就达10万元之多。也就是说,周某并未向法院如实申报其个人财产情况。
在未如实申报财产且经法院查明释法说理后,周某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清江浦法院最终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措施。法官表示,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是我国执行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如实申报财产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应当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包括财产种类、数量以及价值等。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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