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均涉及无证销售药品。当事人骆文峰、阮丽全及厦门市思明区汣友酒食品店均因构成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经查,自2021年6月以来,骆文峰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在天猫商城片仔癀官方旗舰店抢购的药品片仔癀(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5020243)以每粒588元至8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2021年7月1日至8月22日,骆文峰共计销售金额86.13万元。因当事人未做销售台账,根据其陈述,前期略有盈利,后期因市场监管严格,为了尽早脱手,以低于实际成本销售,实际经营片仔癀的整体获利2000元。骆文峰无证经营药品片仔癀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构成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1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同时经研究决定减轻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片仔癀1粒,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处货值金额0.4倍罚款34.452万元。
2021年5月24日至12月17日期间,魏超英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骆文峰等人处收购片仔癀(规格3g/粒*1粒/盒)和片仔癀胶囊(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规格0.3克*6粒/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5020242)。魏超英于2018年至2021年12月17日期间进行销售,共计销售金额40.9626万元。魏超英未做销售台账,根据其陈述,因片仔癀价格波动较大,前期略有盈利,后期为了尽早脱手,平价甚至亏本销售,认定其违法所得为2000元。2024年4月1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同时经研究决定减轻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片仔癀2粒、片仔癀胶囊1盒,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处货值金额0.3倍罚款12.28878万元。
2021年5月24日至12月17日间,厦门市思明区汣友酒食品店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购买药品片仔癀(规格:3g/粒*1粒/盒)和片仔癀胶囊(规格:0.3克*6粒/盒),并按每粒(盒)加价5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药品共计货值金额23.0905万元,违法所得5570元。2024年4月1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同时经研究决定减轻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片仔癀2粒,没收违法所得5570元,处货值金额0.2倍罚款4.6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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