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监管局
京金复〔2024〕217号
渤海银行北京分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关于对通州二级分行副行长韩祎玮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渤银京报〔2024〕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韩祎玮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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