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金罚决字〔2024〕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胡鑫(时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副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贷款被挪用作项目资本金;违规以贷转存,滚动办理存单质押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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