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4年03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董事长刘文静女士,董事、总裁钟舒乔先生,董事于苏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董事、总裁钟舒乔先生,董事于苏华先生自2024年3月19日起1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8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文静女士、舒乔先生,于苏华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上述增持主体已合计增持97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增持金额合计为572.49万元人民币,均不低于各自承诺增持股份金额下限。

  2024年3月22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刘文静女士,董事、总裁钟舒乔先生,董事于苏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刘文静女士,董事、总裁钟舒乔先生,董事于苏华先生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日前,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未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12个月内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上述计划增持主体拟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本次计划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800万元(含)。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金额如下:

  ■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增持主体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资金的来源: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增持。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刘文静女士、舒乔先生、于苏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97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增持金额合计为572.49万元人民币,均不低于各自承诺增持股份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股份成交金额符合既定的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已完成。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尾差造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转让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4、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董事、总裁钟舒乔先生,董事于苏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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