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宝鼎科技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9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出席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旭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世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世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王世莹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名沈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林华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旭峰先生主持。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沈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世莹女士的辞职报告,王世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由于王世莹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世莹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王世莹女士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世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世莹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沈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补选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沈林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王世莹女士的《辞职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沈林华: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浙江广播科学研究所会计、办公室副主任,浙江广播电视厅计划财务处会计师、副处长(主持工作),浙江人民广播电台计划财务部主任,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总经理,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党委委员。现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华栖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日,沈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会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提案1.00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1.00、2.00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或持股凭证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4月7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办。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7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浙江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朱琳赵晓兵

  联系电话:0571一86319217    传真:0571一86319217

  邮箱:bdkj@baoding-tech.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1106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2;投票简称:宝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它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9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

  备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单位(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非累计投票提案)]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如委托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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