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青海监管局
青金复〔2024〕26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你行《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国贸大厦支行开业的请示》(招银西宁字〔2024〕18号)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3月4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国贸大厦支行开业。
二、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该支行营业地址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2号。
四、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报告延期,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或延期开业未报备的,本开业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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