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辽01破21-9号公告,裁定批准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作为重整投资人,将在华晨集团100%股权交割后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国资委”)。针对该等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8月2日披露《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法院裁定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于2023年8月4日、2024年2月5日先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4年2月5日披露《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之重整投资人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通知,华晨集团100%股权已过户至沈阳汽车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3月15日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沈阳市国资委。
备查文件:华晨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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