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业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申请贷款,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向公司提供26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公司以下列子公司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1、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房产,面积7931.12平方米,证号:民房权证城字第0005517号。
2、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房产,面积3866平方米,证号:民房权证乡字第0010046号。
3、甘肃苏武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土地,面积153330.1平方米,证号:民国用(2004)第979号、民国用(2009)第50号、民国用(2009)第51号。
4、甘肃威龙欧斐堡国际酒庄有限公司土地,面积266666.67平方米,证号甘(2016)凉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586号。
不动产抵押物最终明细以与中国银行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资产抵押事项进行了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抵押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提供资产抵押,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惟杰先生主持。会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申请贷款,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向公司提供26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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