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及2023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说明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为黎志贤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黎志贤先生、杨瑾璐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罗科先生。现因工作调整,毕马威华振指派徐侃瓴先生接替罗科先生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黎志贤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黎志贤先生、杨瑾璐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徐侃瓴先生。
二、本次变更后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徐侃瓴先生,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徐侃瓴先生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徐侃瓴先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说明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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