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684,45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684,45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3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光股份”)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0万股,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为133,82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9名,分别为:林培高、周成玉、罗宗举、张理威、叶军、朴清国、孙伟杰、陈绍龙、李伟华。上述股东直接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29,684,459股,占公司总股本22.18%,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4年3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张理威、周成玉、罗宗举、叶军、朴清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股票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锁定期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发行人股东林培高、陈绍龙、李伟华、孙伟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上市流通涉及的限售股持有人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相应的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规则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亚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9,684,459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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