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发布于指定媒体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8.57元/股,最低为8.39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79.92万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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