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17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17
2024年03月11日 00:3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双赢互惠的原则,协商一致,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WZ0324MSB0034、WZ0324MSB0037),本合同金额为74,507.13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66.54%。

  公司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关联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签订和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2024年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05)。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YRYW1L

  3、法定代表人:李晓恒

  4、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9月22日

  6、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5号延长石油大厦

  7、经营范围:甲醇、乙醇[无水]、1-丙醇、2-丙醇、呋喃、四氢呋喃、丙酸、丙烯酸[稳定的]、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0.05%]、马来酸酐、乙酸乙酯、乙酸仲丁酯、丙烯酸乙酯[稳定的]、乙酸正丙酯、粗苯、苯、甲苯、乙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甲烷、丙烷、正丁烷、正戊烷、正辛烷、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苯乙烯[稳定的]、石脑油、煤焦沥青、甲基叔丁基醚、1-丁烯、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氟化氢[无水]、氢氟酸、(无储存场所)(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除外)的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9月24日);化肥、汽车配件、井下压裂配件、抽油机配件、润滑油脂、电线电缆、电器产品、劳保用品、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批发;针纺织品、服装及家庭用品(不含食品药品)、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金属矿产品、铁矿粉、厨房设备、贵金属销售;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的技术咨询;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医疗设备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管道配件、泵及配件、压力容器及化工设备、石油专用设备及工具、机械设备及配件、锅炉及辅机、电气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物流服务;陆路、海上、航空、货物代理;机电设备、消防器材、汽车、金属材料及原料、非金属材料及原料、五金交电、玻璃仪器、仪器仪表、阀门及管件、橡胶及塑料制品、煤炭(不含仓储及现场交易)、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学试剂(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处置、销售(不含危险性废旧物品的回收);建筑劳务分包;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商务信息咨询;代理销售数字证书及提供相关服务;数字证书介质制售;电子印章制售;云平台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信息技术服务。

  8、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与买方未曾发生类似业务。

  9、履约能力分析: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合同买方,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74,507.132万元人民币

  合同标的:液压支架及电液控系统

  结算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比例进行结算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交易价格为74,507.13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66.54%。该合同履行后将对公司2024年度的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1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

  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增持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之子郭钏先生计划自2023年12月1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郭钏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58,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增持金额为5,007,349.88元。郭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5,438,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4%。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郭钏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之子。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郭钏先生持有公司10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1%。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郭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长期投资价值认可,拟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含)。

  3、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

  4、增持股份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增持主体承诺: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12个月内不减持;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郭钏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58,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增持金额为5,007,349.88元。郭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5,438,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4%。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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