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送转”信息内幕交易 ST花王实控人被罚没3516万元

借“高送转”信息内幕交易 ST花王实控人被罚没3516万元
2024年03月08日 20:10 证券日报

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桂小笋

    3月8日,ST花王发布公告,实控人肖国强因为内幕交易被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约879万元,并处以约2637万元的罚款,共计罚没约3516万元。

    梳理信息可知,ST花王实控人肖国强时任公司董事长,在知悉“高送转”的内幕信息时,利用他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获利,而交易的资金来源则是肖国强向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港口产业园区文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借款。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行业人士认为,内幕交易行为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该承担责任,而上市公司也可以从多个层面完善内部控制,以防止关键少数的违法违规行为。

借用他人账户交易

    根据证监会查证的信息可知,2016年12月初,ST花王时任董事长肖国强打算将“高送转”事项提上工作日程。肖国强和董秘商量后,安排董秘向券商咨询相关事项,最终形成相关送转方案。

    2017年2月17日,肖国强安排人员以大股东花王集团的名义向ST花王董事会提交了承诺函,提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5股。

    2017年2月20日,ST花王临时停牌。当天,花王集团将现金分红从每10股派0.6元修改为每10股派1.45元并重新提交了承诺函。随后,ST花王发布了“高送转”的相关公告。送转的相关信息属于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12月6日下午4点,公开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肖国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但是,肖国强却借用他人账户进行了内幕交易。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款,投资者在内幕交易区间内发生反向交易且产生损失时,可以要求内幕交易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王智斌解释,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的认定等诸多专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则规定,投资者诉讼存在一定的难度。不过,在内幕交易民事诉讼领域也并非没有胜诉案例,此前有代理过的内幕交易案,最终法院判定违法方需要为其内幕交易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在遭遇内部人内幕交易时,可以尝试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规范“关键少数”行为

    基于肖国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决定没收违法所得约879万元,并处以约2637万元的罚款。ST花王称,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肖国强个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从ST花王的案件来看,此次被处罚的肖国强时任ST花王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中的“关键少数”,对于“关键少数”行为的规范,王智斌解释,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有示范效应,对证券从业人员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加大了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处罚力度。从过去最高5倍提高到了10倍的罚款。监管部门有案必查、依法处罚,就能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上市公司也可以从多个角度着手,规范“关键少数”的行为。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可以从四个方面防范“关键少数”出现内幕交易:“完善的内控,相互牵制的审批流程;分散控制权,,无实控人的上市公司在这方面问题较少,管理层的权力适度扩大,不过需要有一套监督和激励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壮大监事会权限,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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