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丨今年最高法报告中提到的“加装电梯案”等与四川相关

小铭切瓜丨今年最高法报告中提到的“加装电梯案”等与四川相关
2024年03月08日 16:28 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2024年3月8日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到了一些与四川相关的典型案件 ,如“蜜胺”发明专利侵权案、成都中院审理的小区加装电梯案等。

报告原文:

审理“蜜胺”发明专利侵权案,在判令侵权方赔偿2.18亿元基础上,执行中促成全面和解,侵权方获得使用许可,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纪录。

典型案例:“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象公司、烨晶公司)系名称为“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的发明专利权利人,金象公司亦为采用加压气相淬冷法生产蜜胺的方法及使用该方法的生产系统相关技术秘密权利人。

曾参与研发的尹某某将大量技术秘密披露给宁波两家公司,两家公司提供给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恒升公司)建设、投产蜜胺生产线。

金象公司、烨晶公司针对华鲁恒升公司等四被告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金象公司亦针对上述四被告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法院一审分别认定,四被告共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技术秘密侵权行为,均判决停止侵害,并分别部分支持了有关损害赔偿请求。双方当事人对两案均不服,均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改判支持权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方式销毁侵权生产系统及有关技术秘密载体,共同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合计2.18亿元(其中,发明专利侵权案赔偿1.2亿元,技术秘密侵权案赔偿9800万元)。

在案件的执行中,最高法会同地方,四级7个法院统一行动,最终在执行中促成全面和解,侵权方获得使用许可,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纪录,各方当事人同样获得利益最大化。

报告原文:

关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规则,解决老年人、残疾人上下楼难题。

典型案例:成都中院审理的小区加装电梯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某栋某单元共有6楼12户住户。2019年10月,该单元业主拟增设电梯,获得全部12户业主“同意”表态。之后,该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根据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相关政策,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将与增设电梯相关的政策文件及电梯安装示意图等材料在该小区物业公告板以及该单元入口处张贴公示。

公示期间没有其他业主提出异议。但是,在施工活动过程中,招致该单元相邻楼栋及非相邻楼栋的业主不满,部分业主以增设电梯未取得小区全部业主同意、施工违法、占用公共绿地等理由,采取随意进入施工工地等方式阻扰施工,致使案涉电梯增设工程停工。经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调解无果后,加装电梯单元业主提起诉讼,要求停止阻拦、妨害电梯正常施工并赔偿相应损失。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增设电梯方案公示期间,其他楼栋的业主未提出异议,增设电梯的程序符合政策要求。增设电梯需占用的公共绿地虽属全体业主共有,但电梯加装占用的绿地面积较小,对该单元以外的其他业主影响较低,其他业主应给予便利。

最终,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阻挠施工的业主停止对该小区某栋某单元增设电梯施工活动的阻扰和妨碍。一审宣判后,其中一方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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