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奥克斯甬能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甬能进出口”)、宁波奥克斯甬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甬能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
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00,500万元,其中为奥克斯甬能进出口提供3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奥克斯甬能科技提供60,000万元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奥克斯甬能进出口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为奥克斯甬能科技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5,1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农业银行向奥克斯甬能进出口、奥克斯甬能科技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奥克斯甬能进出口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3,500万元人民币,为奥克斯甬能科技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1,05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900,5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奥克斯甬能进出口提供3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奥克斯甬能科技提供60,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大会召开之日止。奥克斯甬能进出口资产负债率为109.78%,奥克斯甬能科技负债率未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奥克斯甬能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枫林路17号
法定代表人:邓俊
成立日期:2022年06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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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宁波奥克斯甬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枫林路17号
法定代表人:邓俊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0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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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一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保证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宁波奥克斯甬能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债权人自2024年01月18日起至2027年01月17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合同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保证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宁波奥克斯甬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亿壹仟零伍拾万元整。
债权人自2024年01月18日起至2027年01月17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保障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各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奥克斯甬能进出口、奥克斯甬能科技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6,58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29%。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外担保授权总额范围之内。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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